​息县法院:欠的劳务费却出具借条,法院会支持吗? 全球热文
2023-12-21 15:46:02 来源:中华网河南 编辑:

欠款和借款是一个意思吗?

欠的劳务费却出具了借条,法院是否会支持?

近日,息县人民法院关店法庭审理了一起看似为民间借贷,实为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。

基本案情

吕某和刁某是多年朋友,几年前,刁某承包了工程,雇佣吕某为其提供劳务,主要工作是打耐磨地坪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。截至吕某完工时,刁某仍欠吕某劳务费29900元,吕某为保障权益,便要求刁某向其出具“借款条”,“借款条”载明,“今借吕某地坪施工款,计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玖佰元整(小写¥:29900元)”,并约定了借款人及还款日期。后刁某未按时支付,吕某催收未果便将其诉至息县法院,要求刁某偿还借款。

审理经过

关店法庭接收案件后,承办法官王波对案情进行了认真梳理,在前期调解未果后,案件依法开庭审理。庭审中,刁某表示,其并未向吕某借过钱,借条也是在吕某要求下写的,案件并不是民间借贷纠纷。吕某则表示,虽然不是借款但刁某确实欠钱未付,“借款条”也是刁某亲笔所写,刁某应当按照“借款条”约定还款。

因双方对于民间借贷及其他法律关系认识不足,王波首先向原、被告双方释明,本案虽然看似有借条存在,但实际上双方的债权债务纠纷系因劳务费引起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,原告以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,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,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。因此,本案应当按照劳务合同纠纷审理。原告遂当庭变更诉讼请求,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。最终,在法官主持下,双方就案涉欠款的履行金额和期限达成一致,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。

法官说法

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?两者的区别在于:1.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关系,欠款证明的是欠款关系。借款一定是欠款,但欠款却不一定是借款。2.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,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,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,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,或因劳务产生的欠款等。3.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。借条适用的一般是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,但欠条涉及的法律规定则更多更广,还需要结合欠条产生的原因进行审查,如买卖合同、劳务合同、劳动合同、施工合同、损害赔偿等。4.诉讼时效的区别。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,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;在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情况下,二者的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则是不同的。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,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;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,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,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。

生活中,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,致使在出具条据时,误将借条写成欠条,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。因此,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,在条据上还要注明出借人、欠款(借款)人、欠款(借款)原因、欠款(借款)时间、欠款(借款)金额、还款时间等,还要注意由各方当事人签字、捺指纹等对条据进行确认。(郝昱玮 龚子歌 范星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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